試卷名稱:114年 - (最新版)財物及勞務採購作業(114/10/18)選擇題 51-100#132469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9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不在此限: (A)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B)該採購涉及特殊工法,得為不同廠商共同投標,增加競爭者。 (C)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D)該採購涉及統包,以增加廠商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