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有 A 地,因甲向乙借錢,故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債務。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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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20/08/10)
抵押權特性: 第 870 條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不可分性(868) 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物上代位(881) 第 881 條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追及性(867)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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