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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4-105年戶政法令測驗試題資料庫 1-100#59266 | 科目:戶籍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4-105年戶政法令測驗試題資料庫 1-100#59266

年份:105年

科目:戶籍法規

93 以統一編號末位數字「4」為由申請變更統號後,申請回復原統一編號
(A)得准其所請,惟嗣後不得再度申請變更
(B)不得准其所請
(C)得准其所請,嗣後得再度申請變更
(D)得准其所請,嗣後再度申請變更無次數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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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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