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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1-100)#5782 |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1-100)#5782

年份:100年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93.保險公司如欲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專業發起人者,該保險公司之資金運用總額應達下列何種規模?
(A)新臺幣六百五十億元以上
(B)新臺幣七百一十億元以上
(C)新臺幣八百一十億元以上
(D)新臺幣一千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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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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