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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國家賠償法第2 條規定,因公務員行為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關於其成立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到侵害,須該侵害與公務員之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B)此之謂公務員者,限於公務員懲戒法所定義之公務員
(C)該公務員之侵害行為須為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行為
(D)公務員之不法侵害行為,須具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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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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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 小三下 (2015/10/28)
國家賠償法第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看完整詳解
4F
黑色五葉草魚 研一上 (2017/11/08)

想到無過失責任就答了D

和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對於公有公共設施而言,此種不問公務員的過失與否,縱使故意或過失,只要有本第3條之原因,致造成他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之情事發生,國家即應負賠償責任混在一起了


5F
Ocean 高一下 (2020/11/03)
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F
crleader314 大一上 (2021/01/03)

重大過失是針對機關是否能向公務員求償

6 國家賠償法第2 條規定,因公務員行為所產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關於其成立要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