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之規定,罰鍰與刑事確定裁判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不得併罰
(B)依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原則上得併罰
(C)是否併罰,依具體個案決定之
(D)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須退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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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bossa625 小六下 (2015/10/18)
D會錯的原因是: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還必須要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主管機關才會退還罰鍰。意思是:只有當受處罰者須受刑之執行時(入監服刑),主管機關才會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小寶 研一下 (2021/05/15)

依然逍遙法外,不退你錢啦。


免刑或緩刑,沒進去,不退

14F
110四等已上;續拚QQ 大二下 (2021/09/20)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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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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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之規定,罰鍰與刑事確定裁判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