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
自然懲罰:行為者沒有做錯任何事,卻因為其行為品質遭他人鄙夷、反感,所承
受的嚴厲懲罰。這是自發性的反應,不是為了懲罰而故意施加的傷害。
人為的懲罰:涉及傷害他人的行為,不同於不喜歡,前者所產生的惡是他人承擔,
而後者的缺失則是行為者自己承擔。
換句話說,前者是基於個人不夠精明或低品味所造成的思慮不周,自然產生他人
的反感;而後者則是侵犯他人權利所帶的譴責。
自然懲罰法,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
就是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
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
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
26.盧梭主張兒童若打破玻璃,處罰其在外面吹風,此種懲罰屬於下列何者?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