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扣留或註銷護照..-阿摩線上測驗
10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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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noboru 高三上 (2018/07/03)
護照條例第二十六條 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情 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 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護照逾期、遺失或滅失而不及等候換發或 補發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入國證明書。 依第二十六條得發給一年以下效期護照及入國許可情形(紅)如下: 護照條例第二十三條 護照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 一、冒用身分、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A) 二、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主管機關。 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依法律限制或禁止申請人出國並通知主管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