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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6.下列那些物品,不得作為使用借貸之標的?
(A)房屋
(B)衣服
(C)沙發
(D)酒


答案:D
難度: 適中
2F
陳米漿 小六下 (2011/12/24)
因為「酒」還需用「酒瓶」裝
3F
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2/06)


 464    條(使用借貸之定義)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酒用了就沒了,無法再返還。

 

 

4F
黃楚喬 大二上 (2016/01/06)
有規定酒的使用方是一定是喝嗎!?
我借酒來聞不行喔.....

96.下列那些物品,不得作為使用借貸之標的? (A)房屋 (B)衣服 (C)沙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