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局招領揭示1個月,1個月未領,無著郵件。背法: 郵局不想讓郵件放太久寄件人聲明拋棄==>無著郵件收件人拒收==>無法投遞
38.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