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按址投遞地區之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下列投遞方式何者正確?
(A)查核雙證件後投遞
(B)得簽署全名收領
(C)逕予招領
(D)改天再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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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janet-lin 高二上 (2017/09/18)

郵政營運規章第162條三、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簽署全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2F
Alice Yeh 大四上 (2018/01/08)

郵務營業規章第一百六十二條

按址投遞地區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平常郵件於按址投遞區域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收件地址裝設有信箱者,將郵件投入信箱內。郵件體積過大,無法投入信箱者,或收件地址未裝設信箱者,郵件應投交收件人或投遞於收件地址適當位置。 

二、各類掛號郵件除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並由收件人或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得為收領郵件之人蓋章收領。 

三、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簽署全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四、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持用外國護照者,得以簽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護照字號及簽發國名及機構名稱。

3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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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按址投遞地區之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下列投遞..-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