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5.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 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有關本項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項掛號函件改投之申請,仍有時間及次數之限制
(B)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其姓名、原地址、改投地址,向相關郵局辦理
(C)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D)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Ya-Huei Tang 高二下 (2016/03/03)
第一百七十六條 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 一、收件人之姓名。 二、收件人之原地址。 三、收件人之改投地址。 .....看完整詳解
4F
GRACE 大三下 (2019/03/12)

名  稱:郵務營業規章 

公布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第170條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2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同一地址改投或改寄同一新地址者,其申請以一次為限。

第176條

除原收件地址為i郵箱之郵件及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各類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 

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之申請,應由收件人以書面填明下列事項,向相關郵局辦理。但改投遞至i郵箱之郵件,不在此限。 

一、收件人之姓名。 

二、收件人之原地址。 

三、收件人之改投地址。 

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辦理查證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掛號函件改投事項,不受第一百七十條有關時間及次數之限制。(沒有限制)

5F
索爾 高三上 (2021/08/12)
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服務,自郵局同意提供之始日起以一年為限,屆期應重新申請 所以A錯 不受次數的限制 但有時間限制
6F
yu 大一上 (2022/10/04)

掛號函件改投,不受次數限制但受時間2個月限制

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自郵局同意提供該服務之始日起以六個月為限。 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 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全國郵政法規

55.各類掛號函件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地址未變更,得申請寄交其地址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