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何者非屬因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而由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公告註銷之情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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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2/21)
土地登記規則 第67條 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 |
3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3/08)
A:申請遺產管理人或清理人之登記 →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6款規定,免提出【權利書狀】,並不會於登記完畢後將權利書狀公告註銷。 土地登記規則 第3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提出前條第1項第3款之文件(已登記者,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