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條
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
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其他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
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招標文件。
962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