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登記案件之人員,有權決定是否要登記,以及依法律認定登記要件。
第 10 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25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