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甲有 A 地,因甲向乙借錢,故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債務。其..-阿摩線上測驗
2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1/26)
第 867 條 (抵押權之追及效力)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抵押權之追及效力 抵押物之所有權雖經讓與,但抵押權人仍得追及抵押物之所在,行使其抵押權,稱為抵押權之追及效力,析之如下: 1.抵押人可不待抵押關係消滅而為抵押物之買賣(院1690)。 2.抵押權人不得主張抵押人與他人間成立之買賣契約無效(院解3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