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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7.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
(B)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處分,得提出異議
(C)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處分,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效力
(D)當事人對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原則上得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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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iffany 國三下 (2016/05/11)
轉貼自 flinders1983(A)(B)依民訴法第240條規定,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C)依民訴法第240-3條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黃鈺文 高二上 (2016/04/28)
求解~

47.下列有關法院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法院書記官所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