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本保險於保險標的物因地震造成全損時,依保險金額理賠,無自負額之扣
減。
前項所稱全損,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
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
98.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中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其承保之損失,須經政府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