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 ) 某己去世後,若其子欲將某己留下的聯電公司股票,捐贈給創世文教基金
會,請問於國稅局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多久之內,需將股票交付給基
金會,才不會被補稅?
(A)三個月內
(B)半年內
(C)二年內
(D)三年內。
[遺16-1-3、遺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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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37), C(15), D(3), E(0) #285960
統計: A(60), B(37), C(15), D(3), E(0) #285960
詳解 (共 1 筆)
#228239
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遺產,納稅義務人
於申報遺產稅時,應檢具受遺贈人或受贈人同意受遺贈或受贈之證明列報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前項捐贈之財產,其為不動產者,納稅義務人未於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其為動產者,未於三個月內交付與受遺贈人或受贈人者,除有特殊原因,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核
准延期者外,應依法補徵遺產稅,並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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