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3 因流標或廢標者,機關於開標紀錄上請出席廠商簽名領回原封投標
資料,或於廢標紀錄上請出席廠商會同簽名,如上開紀錄已載明無
法決標之原因,並將影本提供出席廠商,已具有採購法第61條所定
對該廠商書面通知該案無法決標之效果。
第61條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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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86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1日工程企字第10100383950號函
說明:
三、來函說明二所詢略以「因流標或廢標者,如於開標紀錄上已請出席廠商簽名領回原封投標資料,或於廢標紀錄上請出席廠商會同簽名」疑義乙節,查上開紀錄如已載明無法決標之原因,並將影本提供出席廠商,已具有本法第61條所定對該廠商書面通知該案無法決標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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