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記;惟未能完成修正章程,亦可辦理選任董事變更登記,而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函告知公司儘速申辦修正章程變更登記。(經濟部九一、四、一五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
出處:陳治宇(陳傑)、經濟部函釋http://gcis.nat.gov.tw/elaw/searchAction.do?method=expList&lawName=&lawNo=&keyword=09102071740&selectedItem=all&pk=19
有限公司,一股東一權利,除章程規定外
公司法111: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
不得已出資全部/一部轉讓給他人
A 有限公司之股東有甲、乙、丙共 3 人,各分別出資 30 萬元、10 萬元、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