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otage right係指:
(A)境內營運權
(B)境外轉運權
(C)內河航行權
(D)雙邊空運協定
統計: A(1962), B(291), C(221), D(131), E(0) #379163
詳解 (共 10 筆)
謝謝妳的提供~ :)
我也有查到以下內容:
Cabotage :限制航權,即為航空的第八航權
而類似的字在ICAO官網也有,為"consecutive cabotage"
所以我想這個字應該海空運都能用
但意思解釋可能就因運輸種類不同而有差異吧
我覺得以上這個例子是屬於第八航權,有錯請指正喔!
謝謝 沛淯 你太棒了!!
並且因為被限制於" 境內兩地 "所以為第八航權
如果開放經營國內航線營運就是第九航權了!!
不曉得是不是醬子哩 ^U^
修正第八航權(補充)
容許本國航機前往甲國境內,兩個不同的地方接載乘客、貨物往返,但航機以本國為起點或終點站。
ex 日本亞細亞航空的航班,從成田到我國桃園機場後再飛往我國小港機場。
美國Wiki內文:
Cabotage is used in the context of "cabotage rights", the right of a company from one country to trade in another country. In aviation terms, it is the right to operate within the domestic borders of another country.
所以我想A應該是沒錯的...
cabotage [`kæbətIdʒ; ˋkæbətɑ:ʒ, -tidʒ]n. (名詞 noun)
- 沿海貿易(權)
- 沿海航行(權)
- 國內空運限制
第八航權(補充)
容許本國航機前往甲國境內,兩個不同的地方接載乘客、貨物往返,但航機以本國為終點站。
例如日本亞細亞航空的航班,從成田到我國桃園機場後再飛往我國小港機場。
請教一下大家,
下述 "和我簽定條約或協定的外籍航空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兩地間按有償或無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或在台灣境內經營普通航空業務。" 應該屬於第八航權(境內營運權)還是第九航權(國內運輸權)呢?
2011/3/24
行政院會24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開放和我簽定條約或協定的外籍航空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兩地間按有償或無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或在台灣境內經營普通航空業務。
並開放外籍自用航空器在台灣境內兩地間從事非營利性的飛航活動。以鼓勵外籍企業高階主管來台經商,或設立營業據點。
隨著企業全球化趨勢,商務人士搭乘外籍自用航空器來台經商,或考察需求日增,修正草案開放經許可的外籍航空器,可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讓國內商務航空和國際接軌,包括開放外籍航空器經許可後,得在我國境內起降;外籍自用航空器經許可後,得在我國境內兩地間從事非營利性的飛航活動;及得依條約或協定規定,開放部分境內營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