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ter & McGoldrick提出的家庭生命週期模式中,身在「有青少年子女的家庭」階段的發展任務為何?
(A)家庭界線更有彈性
(B)接受家庭系統
(C)接受代間角色的轉換
(D)系統接納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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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2), B(38), C(178), D(12), E(0) #447867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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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子女離家與發展」
(C)「晚年生活的家庭」
(D)「有年輕小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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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457
Minuchin(1974)最早提出家庭界限之概念,強調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及交流型態(transactionpattern)決定了家庭的組織及結構,個人、次系統與整個家庭是由界限所區分,這是一條看不見的限制,規定彼此接觸的量。
 
界限就是指次系統的規則,定義誰能加入及如何加入次系統中,其功用在保護次系統的分化。家中每個次系統都有其獨特的功能及對成員的需求,如果次系統之間彼此干擾,界限不清楚,將會影響次系統內功能的發揮。例如,夫妻之間互補順應的功能,不應受到原生家庭父母、子女,甚至外面其他因素的干擾及介入;手足次系統之間協調、溝通能力的學習也不應該受到父母的干涉。因此,功能良好的家庭其次系統的界限應該是清楚的,其性質是既能允許次系統的成員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執行其功能,又能允許成員與外界之間可以互動交流。亦即界限必須足夠清楚以避免干擾,又有足夠的彈性,使次系統間有所接觸。清楚的界限也是指建立一個階層化的家庭結構,父母在家庭中是處於領導者的位置。但是在親子關係過於黏結的家庭裡,親子雙方常會爭吵誰是家裡的老大。一般說來,給予子女挑選衣服與選擇朋友的權力是一種尊重與彈性,但詢問小孩是否願意上學這類的決定則是嚴重破壞權力的界限。
 
資料來源: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61/61_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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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354

Carter & McGoldrick (1988)提出家庭生命週期,將家庭的發展分為六個階段

家庭生命週期階段

發展任務

家庭之間:孤男寡女

接受親子分離

家庭聯婚:新婚夫婦

對新家庭系統的投入

有幼兒的家庭

接受新的家庭成員

有青少年的家庭

家庭界線彈性化

接受孩子獨立、祖父母衰退

子女離巢和向前看

接受成員從家庭系統的移出和加入

生命晚期的家庭

接受代間角色的轉移


資料來源:張宏哲審閱(201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三版(頁173-175)。台北:雙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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