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可以解個例子嗎,看不太懂@@
應該是指同一個處份中,其他效力也會一起被暫停執行。
(個人見解,若有誤,請指教)
目前我國實務跟通說對於適用停止執行的行政處分採取「效力說」,亦即停止執行者乃停止行政處分的效力
因此不論是下命處分、形成處分、確認處分皆有此適用。
停止的是行政處分的『內部效力』,而所謂的內部效力是指關於行政處分內容的效力
與之相對的是外部效力,所謂外部效力是指-行政處分要送達或使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知悉後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例子:建築主管機關對建築所有人A下命拆除建築,此時A得聲請停止執行,停止拆除之行政處分的效力。
~整理自 郭羿老師開講行政法課本
6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93條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行政處分之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