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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4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者,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B)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 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經查明未盡善良管 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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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就是勝利 國三下 (2021/03/06)
(C)審計法第58條(遺失及毀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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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서유 高一上 (2021/08/29)

(A)審計法第75條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B)審計法第 76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審計法第72 條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D)審計法第 71 條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5F
陳芳逸 大三下 (2022/07/17)

第 75 條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第 76 條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 58 條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
第 72 條
第五十八條所列情事,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 71 條
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

6F
113高考會計 大一下 (2024/03/24)
秉持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管帳的原則
 
因此(C)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
通常不是會計人員管理,
自然不是由會計人員負責。

14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核定財務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