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各省(市)...
審計機關組織審計部及所屬教育農林審計處暨交通建設審計處,掌理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審計事務;另審計部於直轄市,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6個審計處,並於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設有15個審計室,分別掌理各該地方審計事務。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 3 條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以下簡稱本室)辦理基隆市財務審計事務,並依據審計部指定兼辦連江縣及其所轄鄉財務審計事務。
36 依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及其實務,下列何者之審計事務係由審計部專設審計室予以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