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下列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中,何者乃為了落實親屬法中的扶養義務?
(A)特留分制度
(B)拋棄繼承制度
(C)繼承人公同共有遺產
(D)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23), B(218), C(558), D(724), E(0) #457511

詳解 (共 8 筆)

#730347
特留分係規定於民法繼承編,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有繼承權人之權益,在我國傳統習俗下,民間遺產分配的方式常與民法上規定之繼承權人及其應繼分之分配有所不同,為保全繼承權人之利益,立法者特於民法第1175規定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但為避免繼承權人受應繼分之保障,而不願負擔其義務,諸如對被繼承人負擔扶養義務等,故立法者再次以法的規範,被繼承人得於一定比例下指定其遺產之分配,依自由意志定立遺囑,分配未來將留下之遺產,以牽制不孝子孫,即所謂「特留分」的概念。

舉例:被繼承人A留有遺產100萬,有配偶B與子C,按應繼分處理,B和C各可分得50萬;但A留有遺囑說明B可得70萬,而C所得的30萬並不低於特留分制度所規定的比例(配偶與子女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 = 25萬),故此遺囑有效。
由此例看來,子C可能因為不扶養A而少得遺產20萬(50-30),似乎影響不致巨大。

但是若A留有遺產1億,則子C將是少得遺產2000萬之多。

因此盡孝道,盡扶養義務本是理所當然,又能得應繼分之遺產,甚至多於應繼分之遺產,我想這就是此制度要向大眾傳達的現實面。
ㅤㅤ
189
0
#731317

要注意  特留分沒辦法用遺囑指定  只能法定   

48
0
#2465577

也不必為了遺產才去照顧父母,只是拿得比較少而已,但一定有一份的意思

16
0
#3656159

(D)特種贈與之歸扣

→ex 爸爸生前給姊姊結婚嫁妝100萬,死後姊姊回來分遺產(留下500萬),

可以繼承的人有姊姊、弟弟、媽媽,

分配時,要把當初姊姊嫁妝的錢也算入遺產(500萬+100萬=600萬),

重新平均分配,每人可得600萬/3人=200萬

最終,姊姊可拿100萬;弟弟、媽媽分別200萬

12
0
#1015690
指定應繼分:被繼承人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得以遺囑指定繼承人之應繼分
11
1
#2314853
感覺好現實的法律為了父母遺產才去照顧父母...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4
#730295
有人可以說明為什麼嗎?

5
1
#1664189

請問一下,最佳解上寫依自由意志訂立遺囑

3F怎麼說特留分無法用遺囑指定,只能法定?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