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欲出賣其所擁有之限量款A車,遂授與乙代理權,乙以甲之名義將A車出賣給丙,約定價金為新台幣150萬元。試回答以下問題:
(一)若甲16歲,丙得否請求甲交付並移轉A車之所有權?(10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一)丙不得請求甲交付並移轉A車的所有權,分述如下:
1.甲授與代理權之行為無效:
按民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次按民法78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所以甲授與乙為代理人為無效,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未經過法定代理人的承認,不生效力。
2.乙和丙之買賣契約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因授權無效,,乙以甲的名義將A車賣給丙時,屬於無權代理。依民法170條第一項規定: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法定代理人承認,不生效力。
惟甲之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此交易,否則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
3.本件買賣契約既屬效力未定,在甲的法定代理人承認之前,該契約對甲不生效力,
乙之行為屬無權代理,故丙無權請求甲履行契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