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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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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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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71697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五、甲乙某日於公園中練習棒球,惟不慎將球揮入在旁由丙所有之 A 屋,造成其古董花瓶毀 損,丙透過監視器畫面得知係甲所為,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甲賠償新臺幣(下同)30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判決丙敗訴,丙不服提起上訴,於第二審審理程序中,丙發現其所受損 害超過 300 萬元,乃將訴之聲明變更為甲應賠償 500 萬元,而甲表示不同意,請附理由回 答下列問題:(20 分,每小題 10 分)
申論題內容
(一)丙所為訴之變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