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二題題目: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說明:
(一)何種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 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8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1.第一類事業單位僱用勞工200人以上者。
2.第二類事業單位僱用勞工500人以上者。
3.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
4.製造、處置、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到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使用量。
詳解
管理辦12-2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
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詳解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2-2 條)
1.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2 百人以上者。
2.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5 百人以上者。
3.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4.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詳解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200人以上者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500人以上者
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場所者
從事製造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上之場所者
詳解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
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到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
詳解
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第二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500人以上。從事石油裂解、石化工業之事業單位。從事製造、貯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事業單位。
詳解
1.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
2.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達500人以上
3.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4.從事製造、處置、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且數量達中央主管規定量以上工作者。
詳解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者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
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從事製造、使用或處置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者
詳解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前項管理系統應包括下列安全衛生事項: 一、政策 二、組織設計 三、規劃與實施 四、評估 五、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