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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法規與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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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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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科目: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119389
科目:
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
11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隨著網路消費普及,民眾至網路平台上購買藥物的機會增加,然而也增加使用來路不明藥物的風險,請就我國相關衛生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藥物?(4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虹
第 4 條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第 6 條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
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
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第 13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
前項醫療器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就其範圍、種類、管理及其他應管理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