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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101886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丙、丁兩人為同事,素來不睦,某日兩人於辦公室內發生言語爭執,丙 一氣之下,拿起丁辦公桌上為丁所有之貴重玉珮 1 只,並用力擲向丁, 除丁之額頭受傷滲血,玉珮並因重擊地面出現數道刮痕。請回答下列 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假如丁僅向該管地檢署申告丙之傷害事實,檢察官以丁僅頭部滲血, 故對丙做出緩起訴處分,之後於緩起訴期間內,始發現丁之右眼因丙 投擲玉珮撞擊之故,視力受到嚴重傷害,請問檢察官可否以此新出現 之傷害結果為由,逕對丙之上述傷害行為再行起訴?(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