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政府預算未及審查完畢1.收入按上年度標準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2.支出(1)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俟預算完成審議使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或依預算法88條辦理者不在此限(2)前目以外計畫應案已獲授權原定金額或上年度實際發生數動支3.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4.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