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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複保險是保險法重要觀念之一,請詳述下列問題:

(一)複保險之要件為何?(10 分)

詳解 (共 5 筆)

nomi
nomi
詳解 #5110515
2021/09/24
法規名稱:保險法第 一 章 總則第 五 ...
(共 1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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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09834
qq109834
詳解 #5252910
2021/12/09
善意且未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 人身保險不...
(共 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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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an
dontan
詳解 #5332920
2022/02/08
同一保險標的,多個保險人承保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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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xveeoo
kaxveeoo
詳解 #5500503
2022/06/08
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時間與多...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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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雞
韭菜雞
詳解 #7378493
2026/05/20
依據我國《保險法》第35條規定複保險是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就「同一保險事故」,與數個保險人(保險公司)分別訂立數個保險契約的行為。
構成複保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 四大要件
1. 同一要保人
必須是同一個要保人,出於自己的名義向兩家(含)以上的保險公司重複投保。若是由不同要保人(例如:丈夫與妻子)分別投保,則不構成法律上的複保險。
2. 同一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所涵蓋的經濟利益必須相同。例如:針對同一棟房屋或同一批貨物的價值投保。
3. 同一保險事故
引發理賠的風險原因必須相同。例如:兩份保單都是為了防範「火災」或「車禍」所造成的損失。
4. 同一保險期間
這數個保險契約的保障時間必須在同一期間內重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