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1,500(銀行存款)+3,000(房屋評定現值)+5,000(土地公告現值)+2,500(上市股票)+500(擬制遺產)=12,500萬
扣除額:50*3(子女三人***)+(18-15)*50(小兒子未滿18歲可再扣除)+123(喪葬費)=423萬
***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故大兒子拋棄繼承由甲孫子女繼承,其扣除額以原大兒子扣除額為限。
遺產淨額:12,500-423-1,333(免稅額)=10,744萬
應納遺產稅額:5,000*10%+5000*15%+744*20%=1,398.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