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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程◆教育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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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各類科教育學程暨小學雙語師資專班甄選複審筆試_ 幼教類科、特教類科-幼兒園身障組:國語文及教育時事議題#11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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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1. 請先詳讀下列文章,然後回答問題。
傳聞在日本戰國時代,有人進獻了一隻杜鵑鳥,不過這隻杜鵑鳥卻一直不啼叫,一旁的臣子們很是困擾。這時候有人問,如果這隻杜鵑鳥一直不啼叫的話,該怎麼辦呢? 織田信長就說:「如果杜鵑不啼,就殺了它!」
豐臣秀吉則說:「如果杜鵑不啼,我就想辦法讓它啼!」
德川家康最後說:「如果杜鵑不啼,就等到它啼為止!」
(1)請為本篇訂一個適當的題目,並略說明原因。
詳解 (共 2 筆)
Annie
詳解 #6891834
2025/10/14
可以將這篇文章的題目訂為: 題目:杜鵑...
(共 17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Jeff Chen
詳解 #6325492
2025/03/08
題目:三種教育領導智慧的啟示 原因: ...
(共 1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相關申論題
(2)身為一個未來的教育工作者,你對這篇文章有何啟示,請略加說明(答案字數以 150~300 字為原則)。
#503220
2. 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稿,針對「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修正草案,依據你個人的觀點進行評論。題目:淺談幼兒園外語教學條款修正爭議議題所涉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探討研析:(一)爭議事項:據報載,教育部日前預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修正草案,擬刪除 第 13 條第 7 款有關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之規定(下稱第 7 款)。 雖然教育部強調修正後執行方向與現行並無不同,但仍引起外界憂心。為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下稱托盟)兩度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立場,認為應維持原條文,還給幼兒正常學習權益。(二)托盟與教育部意見:托盟認為修法後,恐「漂白」昂貴、違法的幼兒園分科英語教育,加重家長負擔。並認為幼兒階段過度學習外語,會排擠學習其他重要認知、情義和技能的時間,嚴重影響幼兒發展。教育部則重申,幼兒園的課程須採「統整不分科」方式實施,維護幼兒身心正常發展。推動學前英語政策方向並未改變,現行課綱未禁止幼兒園的外語教 學,但必須以接觸、體驗、探索為主,以融入活動的方式進行,而非全日或全部課程都以 外語教學。(三)第 7 款立法緣由:查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4 日臺國(三)字第 1010079449B號所公告的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草案」總說明,第 7 款立法理由為:「依據國內外大腦神經科學、語言學、英語教育之相關研究發現,語言學習應把握由近及遠、由親到疏之原則,外語教學宜俟孩子具備本國語文基礎、抽象思考能力較成熟、價值文化認同較穩定且生活經 驗擴充後再開始學習;而國內學前教育相關研究亦顯示,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 環境下,幼兒易因語言隔閡產生偏食學習,且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更可能出現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等問題,甚至影響本國語文能力之發展。復 依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學習外語之最佳起始年齡為國小三年級,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目前本部規劃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之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語,而從 94 學 年度起,英語課程已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為避免揠苗助長,幼兒園如提供幼兒接 觸外語之機會,應以鼓勵幼兒探索多元文化、培養幼兒學習興趣及求知慾為原則,並以聆聽歌謠、說故事及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之方式融入教學,爰於第 7 款明定幼兒園不得採 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四)第 7 款修正理由:根據教育部 109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13719A 號公告,第 7 款修正理由為:「面對全球化及國際化浪潮,為提升國民英語力以增加國際競爭力,提供幼兒適切接觸外語機會,另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教育部自 106 學年度起推動英語融入式課程試辦計畫,以建構幼兒園實施英語教學之合宜模式,又為避免外界誤解禁止幼兒園實施外語教學,爰擬具本準則第 13 條修正草案,刪除第 7 款幼兒園限制採全日、半日或分 科之外語教學之規定。」 資料來源:110 年 3 月 9 日 立法院議題研析/編號:R01249 作者:李高英
#503221
1. 請先詳讀下列文章,然後提出本文的中心思想何在?另你是否認同作者的看法,為什麼?(答案 字數以 100~250 字為原則)〈喊停的勇氣〉 (北京)奧運熱已然退燒,劉翔棄權和蘇麗文負傷求勝的熱門話題也逐漸被人淡忘。劉翔退 賽,有人因為中國少摘一面金牌而頓感偶像倒塌的痛苦,責備他臨陣退縮、辜負十三億人的期待; 有人雖然震驚、惋惜,還是體諒運動員受傷乃無可奈何、承認「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評價兩極。蘇麗文則贏得眾口交讚,她因為不忍辜負罹癌老父殷殷的期待而負傷頑抗,左膝十字韌帶 與前副韌帶撕裂傷,左腳第四根腳趾骨折。她痛苦倒地卻又十一次爬起再戰,賽末惋惜痛哭的畫面,讓隊友、轉播記者及全國民眾為之感動落淚,總統馬英九還特別致電嘉勉、接見,各界無不 稱道再三,立委甚至建議將蘇麗文英勇典範,納入中小學教材,鼓勵學生向她看齊。 說實話,看到這樣的報導,真讓我隱隱感到不安。運動的原始宗旨乃為強身,蘇麗文為了和父親的約定,已經逾越「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的古訓,那態勢儼然是賭上性命。假設她因這樣的纏鬥而受傷過重,必須告別她喜愛的運動,如何能告慰生病的老父?幸而這樣的悲劇總算沒有發生。 然而,接下來的邱淑容可就沒有這樣的幸運了!我們看見她參加「穿越法國」的超級馬拉松比賽,不聽醫生「停下來休息」的建議,忍痛跑完全程,送醫後,因腳底破皮引發敗血症,造成截肢,差點兒喪失了生命,其後再也無法用雙腳跑步。邱淑容當初也許沒有估量到後果的嚴重, 她堅持跑完全程,或因個性好強,或是愛國情操使然,但是,有無可能也曾受到蘇麗文事件的影響!因為在舉國皆為蘇麗文的拚勁喝采的氛圍當中,「喊停」確乎比堅持更需要勇氣! 我雖然不甚確知奧林匹克的精神何在,但我相信其中絕不包括硬撐和強求!不包括傷害體膚, 讓家人擔心或傷心!《論語》對競爭的哲學有過提醒,所謂:「揖攘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那樣溫文優雅的競爭,我確定其中絕不包括踢斷腿和截肢。我們是真的了解體育、理解奧林匹克嗎?還是只是看重金牌、鼓勵奪金的人? 那樣的拚勁,讓人毛骨悚然!我立刻想起王鼎鈞先生的<哭屋>裡那位銳意仕途卻終身不第的二先生,死後的靈魂依然在書房中嗚嗚哭泣!那樣不肯認清現實的執著,只為自己帶來無盡的憾恨,我們真要教我們的學生這樣嗎?當英國海軍大將納爾遜幼時冒著風雪上學的故事從國小課本刪除之際,立委又建議將蘇麗文的拚命故事寫入課本,這些立委不知道的是近年來每到運動會前夕,校園裡總會看到因為拚命練習啦啦隊高危險動作而傷腿、斷手甚或摔壞腦袋的學生。也許,我們更該教給學生的是審時度勢的「喊停」的勇氣,盡力而不強求的智慧跟惜生的觀念。 電影《火戰車》裡,有一位有猶太血統的哈洛德為榮譽和偏見而跑,他奮力奪魁之後,感受到的是巨大的失落;而另一位為信仰的神奔跑的艾列克,拒絕官方的施壓,堅持星期天不出賽的 原則,放棄唾手可得的金牌。可是,他因享受跑步的悠然自得所燃燒的光與熱,卻深深擄獲了觀 眾的心,這才是優雅求勝的健康態度。也許我這樣說會干犯眾怒,也或許有些比喻不倫,但如果 為了求勝,連性命都不顧,這和參加大胃王比賽而被噎死,又有何差別!我們的教科書,真的要教導學生這樣不計代價去求取勝利嗎? 【資料來源:廖玉蕙,《文學盛筵》(台北:天下,2010),頁 42-44】
#503222
2. 請閱讀下面這篇報導文章,以你的觀點摘要此篇報導的主要論點並以評析。只是去滾球、丟球、盪鞦韆,高雄 3 家幼兒園共 62 名幼童,竟全「變成」發展遲緩或是注意力不集中的過動兒。 在高雄開業逾 40 年的溫有諒醫院(改名溫賀睿和醫院),2013 年間開設免費「幼兒感覺統合訓 練」等課程,醫院竟向健保署申報 62 名幼童「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偽造其中 50 名幼童病歷, 詐領 80 餘萬元健保費,今年 6 月,橋頭地院依詐欺罪判該院副院長、復健科醫師賀中權刑期 8 月、 偽造私文書罪 5 月、得易科罰金 15 萬元,皆緩刑 3 年,須支付國庫 120 萬元。 位於高雄的溫有諒醫院,是一家兒童復健、早期療育的專門醫院,2013 年間,醫院推出「兒 童專注力訓練班」、「感覺統合訓練班」等課程,發傳單給幼兒園可以免費參加,有 3 家幼兒園共帶了 62 名 2 到 6 歲的幼兒報名,事後有一名幼童因感冒,家長帶到診所看病時,醫生發現病歷上 有治療發展遲緩的病史,因此詢問細節,家長卻不知情,診所醫生認為有疑,通報健保署,此案 因此曝光。 檢方查出,2013 年 1 月到 2014 年 4 月間,該院副院長、復健科醫師賀中權利用幼童來上課時,在醫院掛號人員收取幼童健保卡後偷刷卡,賀中權自行或利用不知情的復健科蔡姓醫師名義, 製作幼童發展遲緩、過動等不實病歷及處方電磁紀錄,後續院方人員再將病歷進行網路申報。 幼兒園證稱,醫院給他們的宣傳單寫「幼兒感覺統合訓練」、「有效提升孩子大腦功能、增加 全面性發展」、「免費提供」,課程內容是讓孩子滾球、丟球、盪鞦韆,並不是「兒童早療醫療」。 對於幼童的病歷被記載發展遲緩或過動,所屬的幼兒園及家長都很驚訝,孩子根本沒有病歷表所 載的狀況。作證的院方工作人員也指出,參加課程的 62 名學童中,感覺有異常的只有 3 到 4 名, 不是所有幼童都需治療。 法院指出,有 50 名幼童被假造病歷且未收取任何費用,但病歷表卻記載部分負擔 80 元,醫 院解釋未收取部分負擔是因為符合「例外規定」,不過法院發現「例外規定」僅限於復健物理治療, 如果是診斷幼童是否有發展遲緩則應收費,且幼童就醫也沒有家長陪同,無法證明家長同意就醫、 部分負擔也沒收取,顯然不合理。 此外健保署曾將病歷等資料,委請專業審查醫師協助認定申報是否合理,審查結果卻指出,「醫師診療紀錄缺乏個別化記錄,與其他病人雷同,團體課程紀錄表症狀描述也不足以支持所列 診斷」,因此申報的 50 名幼兒尚難認有「混合發展障礙」、「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疾患,伴有過動行為」等疾病。 精神科審查醫師意見也指出,要先確診,才有發展遲緩之治療,專業診斷上應經過「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指「哪有 3 家幼兒園幼兒都是發展遲緩」,顯然不合理。更誇張的是,不同的幼童病歷內容竟然一樣,紀錄上也有許多錯誤,且有些幼童不到 3 歲,精神科審查專家指出,在醫學上,3 歲前不容易診斷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如果沒有評估就下診斷甚至治療, 是不可取的作法。另外,復健科審查醫師意見則認為,該醫院所附「團體課程記錄表」太過於簡略,無法評估兒童各領域的發展情形及功能障礙,不足以支持遲緩等診斷。 對於幼兒發展遲緩或是過動,家長該如何查覺?亞洲大學附屬醫院小兒神經科主任張鈺孜指 出,寶寶成長手冊中,有不同年齡的發展里程碑,家長可以自行篩查,若有疑慮,於打預防針或回診時,必須問醫師或做發展評估。張鈺孜表示,若非先天性的疾病,只要針對發展遲緩的項目, 給予物理治療、職能、語言、認知治療等早期療育介入,趕上達到一般人的水準是高的。至於注 意力不集中、過動問題,張鈺孜表示,多數會在進入幼兒園後,老師發現孩子活動力、專注力和 同儕相較有明顯差異,而提醒就醫評估而發現,一般在 4 歲到 4 歲半後才有正式的評衡量表並確診。張鈺孜表示,在幼稚園階段以觀察和生活情境調整為主,就讀國小後才會依症狀給予藥物和行為治療,至於藥物治療時間長短,與個人症狀、身處的周遭環境及找到適合的學習技巧等有關。 【資料來源:2020-07-11 21:27 NEXT DIGITAL 台灣 記者 王怡蓁/台北報導】
#503223
(1) 皮帶的傳動方式可分成 、 兩種。(5 分)
#503224
(2) 帶輪傳動時,皮帶緊邊張力與鬆邊張力差,稱為 。 緊邊張力與鬆邊張力和,稱為 。(5 分)
#503225
(3) 一皮帶輪轉速為 300rpm,直徑為 40cm,皮帶緊邊張力為 200kg,鬆邊張力為 50kg,則此皮帶輪 能傳送多少公制馬力?(5 分)
#503226
(1) 一物體重 20N,自一彈簧上端 4m 落下(如下圖),彈簧常數為 1320N/m,試求彈簧之縮短量約為多 少 cm?(7 分)
#503227
(2) 如圖所示之彈簧組合,若 K1=6 kN/cm,K2=2 kN/cm,K3=1 kN/cm,試求總彈簧常數為若干 kN/cm? (8 分)
#503228
三、(10 分)如圖所示,設 A、B、C、D 各輪之齒數分別為 60、40、30、50,若 A 輪轉速為順時針 200 rpm, 試求輪系值(5 分)及 D 輪之轉速(5 分)?
#5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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