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幸福感 Campbell, Converse, & Rodgers(1976)認為客觀性的指標若能達成,則人的幸福感會比較高, 像是 Wilson(1976)認為幸福的人通常是「年輕、健康、受過良好教育、高薪」。但是近來的 研究者並不認同這樣的論點,因此研究方向逐漸改為主觀性的指標評估,稱為主觀幸福感(陸 洛,1998;Diener et. al., 1999 ) 主觀幸福感係指個體將幸福快樂視為認知和情感層面的主觀評估感受,認知層面涉及生活滿 意度,情感層面涉及正負向情緒的評估差異。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因素可以由三個層次來討 論:由下而上,主觀幸福感主要是來自於許多正向、愉快事件的經驗隨著個人生活中正向經 驗的累積,個人會變的更加幸福快樂;由上而下,個人特徵(如所持的標準)決定主觀幸福 感的程度,例如當個人所持的內在標準較低,則因為容易達成內在標準,較易感受到主觀幸 福感;交互層次,個人特徵和情境會交互影響主觀幸福感,換言之,主觀幸福感受到經驗 (由下而上)和內在標準(由上而下)的交互影響。以自我滿意度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在跨 文化研究為例,對自己整體的評價,稱為自尊,在西方文化和東方文化中,自尊和主觀幸福 感的關係並不相同,東方文化中,自尊和主觀幸福感關係不強,因為東方文化強調與他人維 繫關係,西方文化則反之。 **參考來源:李怡青和李睿杰(2014)自主需求滿足與主觀幸福感:自我與他人觀點的調節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