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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地方考四等_人事行政#31494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某縣人事處處長最近很煩惱,因為手上有三件令他頭痛的事:

申論題內容

⑴剛當選的縣長要求將一位薦任第九職等的科長調任為該科薦任第七職等科員。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調任規定:

1.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1項3款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職務為限,但仍以原職等任用,又各機關首長與副首長不得調任至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各機關主管人員也不得調任至本單位副主管職務或非主管職務,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至非主管職務,但有特殊情形報請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同意後,不在此限。

2.故科長除自願外,以調任低一職等為限,另外該名科長屬主管人員亦不得調任同一單位之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