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1,000 萬元,以乙自有之 A 建地及丙所有之 B 建地為共 同擔保,設定同額抵押權予甲,嗣乙又將 A 建地租予丁建屋,並依民法第 422 條之 1 規定設定地上權登記,丁即於 A 地上建築 C 屋一棟出租予戊居住。問:

⑴甲以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同時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 A、B 兩筆建地,因 A 地上丁之地上權影響甲之抵押權,執行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將丁之 C 屋併付 拍賣並點交?(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