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可能可以主張民法錯誤意思表示撤銷與丙之意思表示,然而甲透過乙鑑定後之結果已經確信X非真跡,故儘管X後來透過丁鑑定之之結果為真跡,甲仍然無法主張其與丙訂定買賣契約的時候係因為誤認X為非真跡而與之訂立契約。
綜上所陳甲無理由主張撤銷其與丙之買買契約
二、
甲並未跟戊有任何契約關係,況且戊系是透過合法之契約手段從丙購得X,戊乃是X之合法所有權人,故依據債之相對性原則,甲自無對戊有任何請求,因此甲不能要求戊返還該古董字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