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址KTV為公眾得出入場所,且該處是經舉報疑似有販賣或施用毒品情形,因此其心證應有達到50%合理懷疑有犯罪的情形
(一)遇有人質疑
1.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下稱警職法)第4條規定,警察於行使職權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告知事由,如未依前述行使職權,人民
得拒絕之。
2.依題意,於臨檢時客觀合理判斷應是著制服執行勤務,雖然本法第4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擇依即可,但依警政署函示,遇 有民眾有所質疑在不影響執勤的情況能應出示證件,化解民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