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第 20 條之 1 之規定,製
造、販賣、運輸或轉讓第一項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者,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
節重大者,得併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第 3 項)警察機關為查察經公告查禁之模
擬槍,得依法派員進入模擬槍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並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
零組件、成品、半成品、各種簿冊及其他必要之物件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第 6 項)
試問:
警察接獲檢舉,某場所疑似販賣經公告查禁之模擬槍,警察依據前揭條例進入、檢查 及詢問之性質為何?(10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行政調查
詳解
警察接獲密報檢舉前往某地實施之調查應為行政程序前之調查。
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39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行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應載明詢問的目的,時間.地點
詳解
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