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所稱本票,為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甲存本票:意指發票人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有在金融業者開立支票帳戶者,可開立甲存本票。
本票: 票據法第三條: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 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甲存本票: 意指發票人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