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統權力:組織正式任命指導部署的權利,即擁有職權。
(一)成立公司,自任總經理。 (二)工作時給予完全的決策自主權,不會干涉他們的工作方式 和時程安排。
運用程度:佳,給予完全自主權。
二.獎酬權利:控制或管理報酬的能力。
志明給予這些設計師比一般業界還高的薪資,但是沒有績效 奬金或分紅。
運用程度:不佳。雖比業界高薪,但因薪水固定導致設計師無論接輕鬆案件或困難案件報酬皆無差別。導致員工不求上進,僅挑簡單完成的工作。志明應思建立績效獎金或分紅制度,以激勵獎勵員工挑戰高水準工作內容,如此不僅可激勵員工能力也可提升公司在業界競爭力。
三.脅迫(強制)權利:強制部屬服從命令的權利
志明知道阿祥的專業能力很 強,也曾提醒阿祥注意,但是阿祥卻依然故我,讓志明感到十分棘手,不知要如何處理才好。
運用程度: 不佳。應建立脅迫性條件,如減薪,降職等脅迫。否則謹以口頭上提醒阿祥,阿祥因覺不構成威脅,依然故我,領同樣高薪。
四.專家權利(自然領袖):管理者本身擁有的專業知識或能力
工作時給予完全的決策自主權,不會干涉他們的工作方式 和時程安排,也很少提供他們工作上的指導和協助。
運用程度:不佳。管理者信任員工給予完全自主權是佳,但應適時關心並給與工作上協助與指導,以展現專業能力,據以信服員工獲得權威與尊重。
五.參考權力(歸屬權力):因個人特質或與其他威權人物親近而獲得尊重或影響力 最初是以個人方式接案,由於他能力強又有創意,客戶 口碑極佳,以致業務量爆增,於是志明成立了一家室內裝潢設計公司,自己擔任總經理,並 聘僱了四位設計師來分擔工作。
運用程度:佳,專業能力吸引客群與設計師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