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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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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1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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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111674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一般金融:票據法概要#111674
科目:
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三題:
甲於 110 年 9 月 10 日簽發一張票面金額記載為「新臺幣壹萬元整」及 「NT$100,000」,發票地及付款地皆為台北市之記名支票給乙,經乙背書轉讓予丙,若丙 於 110 年 9 月 20 日向付款人提示後遭退票,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該支票的提示期限為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