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殺計畫:包括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 2. 過往自殺記錄:曾經有過次數、方式,其程度為嚴重(上吊或跳樓)或是輕微(割腕) 3.所承受之壓力為何?個案現在正面臨的壓力源有哪些,並且評估這些壓力源對於個案之強烈性。 4.適應力:個案現在的生活作息是否與一般人無異,或是已經作息顛倒混亂 5.憂鬱情緒:個案是否有憂鬱情緒,憂鬱情緒多久? 6.溝通模式:個案是否可以直接表達出自殺意念,抑或表現出罪咎感、負面無望感 7.物質濫用:個案是否有物質濫用情況,自殺是否為物質濫用所產生之 8.生活模式:個案最近的生活是否遭遇重大改變或是與人起衝突? 9.支持系統:個案支持系統之強弱亦有影響,若家人、朋友較親密,則有好的支持。 10. 藥物使用:個案是否需要使用醫療資源介入
一、自殺的衡鑑-自殺危險因子評估 1.自殺概念的瞭解:扭曲死亡的的看法,如暫時解脫、死後會復活、解脫困境、死亡是快樂的 =>自殺危險性高 2.探索自殺意念:任一下述自我毀滅的想法表示出現自殺意念,需進一步評估時間、頻率、強度、背後理由 (1)「無望感」念頭:如果沒有我,家人尌不會難過痛苦 (2)「放棄性」念頭:再做什麼也沒有意義,沒什麼用了 (3)「自我傷害性」念頭:乾脆出意外讓我死了算了 (4)「自殺」念頭:若有足夠的安眠藥,尌可以隨時讓我解脫了 (5)「履行自殺計畫」念頭:你已經想的夠久了,這是唯一的解決途徑了 二、自殺的衡鑑-自殺計畫評估 ★計劃愈清楚完整 -> 自殺危險性愈高 ★多問「如何」,少問「為什麼」 1.詢問計劃的特定內容細節(危機程度) (1)低:模糊、無特別計畫 (2)中:有些特別計畫 (3)高:有完整想法,清楚訂出何時、何地與方法 2.評估使用方法的致命程度與途徑 (1)低:服藥:割腕 (2)中:藥物、酒精、一氧化碳、撞車 (3)高:手槍、上吊、跳樓 3.評估真正執行自殺計畫的可能性 (1)低:工具-尚未有;時間-沒有特定 (2)中:工具-很容易取得;時間-幾小時內 (3)高:工具-手邊有;時間-馬上 4.最近可取得的社會或求助資源 (1)低:大多數時間有人在旁,獲救機會大 (2)中:如果求救會有人來,獲救機會不大 (3)高:沒有人在附近,獲救機會小 5.支持資源評估 (1)低:隨時能有他人在精神或物質上幫忙 (2)中:人際支持並非持續性或隨時都有 (3)高:家人或朋友敵視、中傷或不管當事人 資料來源:http://www2.wfu.edu.tw/wp/shc/files/%E8%87%AA%E6%AE%BA%E9%98%B2%E6%B2%BB%E6%9A%A8%E8%87%AA%E5%8A%A9%E5%8D%A1103.01.16.pdf
自殺個案評估項目 1.自殺行為傾向 2.突發事件或壓力 3.症狀的表現 4.無望感的存在 5.自殺想法的本質 6.過去的自殺行為、準備行為 7.衝動性及自我控制 8.保護因子 (1).家庭支持:案主家屬提供經濟來源,日常生活照顧等功能,對於案主的情緒變化也相當關心,給予案主情緒正向支持以及陪伴。 (2).身體狀況改善:在訪視過程中,透過與精神科醫生溝通用藥影響認知功能,調整藥量等,也配合心理治療,案主情緒控制逐漸平穩,腳傷也在家人的陪同復健下逐漸復原。 (3).轉念:訪視後期,案主慢慢改變想法理解考公務員不是人生為一出路,開始嘗試不同的活動,如學習書法等,找到讓自己情緒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