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二人結婚後,因個性不合、感情不睦,自從生下丙女後,即一直未曾同
居一處。甲男事實上與丁女同居,二人另生下戊女,甲、丁、戊三人共同生活在一
起多年。甲男為表示對丁女之真誠負責態度,乃先與乙女簽署經律師認證的離婚協
議書後,再與丁女公開宴客舉行結婚典禮,但既未與乙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亦未
與丁女共同辦理結婚登記。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 分)
⑴甲男與乙女之離婚,是否有效?
詳解 (共 1 筆)
PJ-你好我是幽默風趣考生衫衫
詳解 #3498430
無效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
(共 9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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