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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專技高考_律師:中華民國憲法#50961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請回答以下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立法院是否可以重新制定曾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內容相同的法律?實務上 見解如何?(12 分)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答:立法院不可以重新制定曾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內容相同的法律。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憲法至高性不容違背,又大法官釋憲有解釋法律、統一見解之效力,如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此宣告有拘束效力,故立法院不可以重新制定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內容相同的法律。
詳解 提供者:陳泓丞
可以! 個人見解:因為法律的制定本來就由立法院進行,法律跟大法官宣告違憲相同的時候,在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下,屬於權力的分立,基於這一個原則下,縱使立法權沒有去尊重司法權的存在,但綜觀憲法與法律並無明示規定,其違憲之相同內容,不能在以相同內容重新立法! 個人對實務見解:有完全與違憲內容相同之立法,會被立法院的各委員會逐一審查,當認為因違憲又無必要時,則依立法院自律規則,其立法則不被民意代表通過,若通過則只代表過去違憲,但現在並不違憲,或因現實社會人民有需要,又可以是大法官對憲法的某些條文提出了新的解釋方式。
詳解 提供者:Mei
詳解 提供者:chen066037地特戶政已上榜

詳解 提供者:Jerry Liang
詳解 提供者:110年已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