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題:甲男、乙女婚後生一子丙。丙 7 歲時,甲、乙感情不睦,雙方協議離婚,丙子「親權」 歸於乙女。乙經營餐飲收入頗豐,甲、乙二人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雙方拋棄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未來兩人財產各不相干,日後絕不向甲男有任何請求。」未料 5 年後,受新冠疫情 影響,乙女經營餐飲倒閉,四處打工收入驟減,扶養丙子境遇困難。請問:
(一)本題所稱「親權」,意義為何?依民法規定,父母離婚時,如何決定親權歸屬?【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