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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_從業職員/法務(北一區):民法刑法#137429
科目:民法與刑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甲男、乙女婚後生一子丙。丙 7 歲時,甲、乙感情不睦,雙方協議離婚,丙子「親權」 歸於乙女。乙經營餐飲收入頗豐,甲、乙二人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雙方拋棄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未來兩人財產各不相干,日後絕不向甲男有任何請求。」未料 5 年後,受新冠疫情 影響,乙女經營餐飲倒閉,四處打工收入驟減,扶養丙子境遇困難。
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本題所稱「親權」,意義為何?依民法規定,父母離婚時,如何決定親權歸屬?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