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一)甲簽發無記名支票予乙,經乙空白背書後返還予甲,甲再交付予丙作為借款證明,嗣 後該支票經提示不獲付款。依實務見解,丙得向何人行使追索權?(6 分)